2020年8月3日云南省省级 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第139场)

受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云南昆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有限公司委托,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于2020年8月3日举办粮食竞价销售会,拟销售2016年吉林生产玉米3469.743吨,2016、2017年云南生产中晚籼稻6150吨,共计销售省级储备粮9619.743吨(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到时间:2020年8月3日上午12:00前

 

2、交易时间:2020年8月3日下午15:00开始。交易会开始后,谢绝进场。

 

3.现场交易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云山路357号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存粮地点

 

1、标的清单

 

 

2、本次竞价销售标的物质量以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必须先到库点看样。存粮地点、粮食质量参考指标详见标的清单。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报名资格由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审核确定。

 

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到企业所在省份的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3、办理会员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

 

(8)企业公章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交易买方须向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玉米11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9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按稻谷13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1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买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0年8月3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客户编码。2.汇款用途。传真件写明汇款用途为“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玉米、中晚籼稻保证金“或“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玉米、中晚籼稻货款”以实际竞拍品种为准。3.汇款请用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银行账号:39690188000118439

 

六、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或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rainmarket.com.cn/region/Y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切换为地方→更多→8月3日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竞价交易销售专场”参与交易。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仓库内散装出库交货价格,出库费用由卖方承担,但不含粮食包装物及灌装费用。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粮食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提货数量以卖方实物所在地库区电子衡实际过磅数为准(如库区无电子衡,由买卖双方认可并就近选择过磅衡具),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卖方实物所在地仓库内进行检斤。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10元递升进行竞价。

 

3、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及样品,竞买人须在竞价交易前,到昆明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凭《看样单》与承储企业联系后根据工作安排到仓库看样及扦样,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到仓库查看的实物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不论是否进行实物看样,均视同认可标的物公示的质量指标,一经竞价成功,买方不得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看样联系方式

 

 

4、粮款支付时间。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支付首期粮款(总成交金额的30%),45日内全款付清。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从买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未付款部分按买方违约处理。

 

5、提货时间:买方自成交之日起60天内将货物提完,如买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粮食,须在截止到期前7日内向卖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卖方请示上级同意,买方和卖方签订延期提货协议并向交易中心报备后方可延期,同时买方须按照每月0.20元/公斤的标准向卖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以及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按照标段划分可能存在同仓粮食不同买方同时竞价成交的情况,为确保买方顺利提货,交易成交后,办理完提货手续,按同仓同门顺序出库,如有买方暂不能提货,则由能提货的买方在同一道仓门顺序提取货物,剩余货物由后提取货物的买方提取,后提货的买方对此不得有异议。且在提货过程中,承储库可视买方提货量大小选择开门数量,买方须服从承储库安排,轮流从各道仓门提货,买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6、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须办理CA认证后,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送达书面异议的,视同出库完毕且验收无异议。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卖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在经买方或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卖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买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本公告规定,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4、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储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交易公告》、《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rainmarket.com.cn/region/YN)。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0871-65881791 传真:0871-65881791

 

财务部:0871-65849287 传真:0871-65849287

 

财务QQ:1466842853

 

公告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委托方 电话:13708721270

 

                                                                 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7日

本文关键词:云南玉米拍卖公告、籼稻拍卖公告 玉米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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