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河南江苏湖北3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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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关于在部分地区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18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6月6日起在河南省,6月7日起在江苏省和湖北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7年6月5日

本文关键词:小麦最低收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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