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安徽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17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5月31日起在安徽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