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疫局和大商所联合举办进口期货大豆检验检疫监管路演

    1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试行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措施。为了加快推动政策实施,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12月7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辽宁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在大连联合举办了进口期货大豆检验检疫监管路演,对改革措施进行解读,并对进口大豆顺畅交割具体做法及合约规则修改方案进行了论证。


    大商所理事长李正强在路演活动中表示,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大豆消费国和进口国,去年大豆进口超过八千万吨。由于国内黄大豆2号期货交割不顺畅,期货交易不活跃,市场功能无法发挥。为了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国内大豆企业只能在美国进行点价和套期保值交易,这对中国企业非常不利。


  他表示,2014年大商所将活跃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列为全所重点工作,加大市场调研力度。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辽宁检验检疫局以及证监会期货部在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主要大豆加工企业、期货公司、粮食进口口岸以及交割仓库在合约修订等方面也积极建言献策,提出非常多宝贵意见。经过调研和论证,目前黄大豆2号合约和规则修改方案已经基本成熟,后续还将继续对修改方案进行论证和完善,使修改后的规则能适应大豆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下一步,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证监会、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下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促进进口大豆合约安全平稳运行。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潘城表示,此项改革措施的推出为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割创造了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激活了交易品种,顺应了市场期待;二是帮助企业规避交易风险,保障了粮食安全;三是推动了政策的进一步修订;四是将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拉动地方经济。


  他表示,下一步检验检疫部门将与大商所继续合作,加快进行“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并完成与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证审批、现货物流监管等系统的整合对接。制定切实有效的现货物流监管方案,采取GPS跟踪等多种方式对参与期货交割进口大豆物流进行监控,确保疫情不扩散、流向可监控。修改完善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及规则,在交割制度方面尝试创新,为买卖双方参与期货交割进一步提供便利,争取按照修改后的新合约及制度尽快挂牌交易,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领导传达了总局对落实改革措施、推进相关工作的要求。第一,辽宁局要继续做好改革措施,重点关注和跟踪,联合检验检疫专家组,组建专项小组,围绕政策落地情况持续跟进;第二,各方应共同面对、化解、防控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确保检验检疫安全可控;第三,要将下一步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摆在重要日程上,做好系统开发、提高审批效率,保证改革措施有效实施。各方应延续过去三年来求实、务实的作风,继续将改革试点做活、做细、做实。


  辽宁局董春华处长分享了检验检疫机构在激活黄大豆2号合约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并对此次改革措施进行了解读;大商所农产品事业部相关人员介绍了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审批、监管流程,并演示了“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大商所副总经理魏振祥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讨论的内容及取得的成果,对于激活黄大豆2号期货、保障国家粮油食品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来自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辽宁检疫局等15个直属检疫局、大商所及大豆现货企业、投资机构等80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其中,参会的大豆现货企业年进口量达5000多万吨,占我国大豆年进口量61%。(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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