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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香花生油GB 8615-88

  本标准适用于纯花生仁为原料,经特种工艺加工制成的商品浓香和对外贸易花生油。

  1 特征指标

  1.1 具有浓香花生油特有的香味和滋味。

  1.2 折光指数(20℃):1.4695~1.4720

  1.3 比重(20/4℃):0.9110~0.9175

  2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

气味、滋味正常,无异味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 ≤

Y15 R15

水杂,% ≤

0.15

酸价,mgKOH/g ≤

1.0

加热试验,280度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3卫生指标和植物疫项目 

  除按国家卫生标准GB2716-8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执行外,黄曲霉毒素B1不得检出。

  验收规则 

  扦样、分样方法按GB5524-85《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质量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不得采用本标准名称,但可改为其他用油,并符合相应油脂的质量
指标。 

  浓香花生油中不得混有其他植物油和矿物油。 

  浓香花生油的出厂检验,由工贸双方共同分批扦样检验,出口检验由国家商品检验局或其批准的质检
单位负责进行。 

  4 检验方法 

  折光指数:按GB5527-85《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比重:按GB5526-85《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执行。 

  透明度:按GB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之一透明度鉴定执行。 

  气味、滋味:按GB5525-85之3气味、滋味鉴定执行。 

  色泽:按GB5525-85之2色泽鉴定执行。 

  水杂:水分GB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执行。杂质按GB5529-85《植物油脂
检验杂质测定法》执行。 

  酸价:按GB5530-85《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 

  加热试验:按GB5531-85《植物油脂检验收 加热试验》执行。 

  5 包装、标签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符合卫生要求。包装标签按GB7718-87《食用标签通用标准》
执行。

  6 储存、运输 

  贮存、运输中要严格分类、严防污染、确保安全。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归口。

  本标准由青岛植物油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云、闵承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01-25批准 1998-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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