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纯花生仁为原料,经特种工艺加工制成的商品浓香和对外贸易花生油。
1 特征指标
1.1
具有浓香花生油特有的香味和滋味。
1.2 折光指数(20℃):1.4695~1.4720
1.3 比重(20/4℃):0.9110~0.9175
2 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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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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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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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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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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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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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滋味正常,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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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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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5
R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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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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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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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价,mgKO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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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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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试验,28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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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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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指标和植物疫项目
除按国家卫生标准GB2716-8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执行外,黄曲霉毒素B1不得检出。
验收规则
扦样、分样方法按GB5524-85《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质量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不得采用本标准名称,但可改为其他用油,并符合相应油脂的质量
指标。
浓香花生油中不得混有其他植物油和矿物油。
浓香花生油的出厂检验,由工贸双方共同分批扦样检验,出口检验由国家商品检验局或其批准的质检
单位负责进行。
4 检验方法
折光指数:按GB5527-85《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比重:按GB5526-85《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执行。
透明度:按GB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之一透明度鉴定执行。
气味、滋味:按GB5525-85之3气味、滋味鉴定执行。
色泽:按GB5525-85之2色泽鉴定执行。
水杂:水分GB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执行。杂质按GB5529-85《植物油脂
检验杂质测定法》执行。
酸价:按GB5530-85《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
加热试验:按GB5531-85《植物油脂检验收
加热试验》执行。
5 包装、标签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符合卫生要求。包装标签按GB7718-87《食用标签通用标准》
执行。
6 储存、运输
贮存、运输中要严格分类、严防污染、确保安全。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归口。
本标准由青岛植物油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云、闵承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01-25批准
1998-06-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