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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籽GB 11763-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籽的质量指标、术语、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籽棉经加工脱绒后,供制油用的商品棉籽。

  2 引用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5512 粮食、油料检验 粗脂肪测定法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含油量:棉籽中粗脂肪含量的百分率。

  3.2 杂质: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僵瓣棉及非棉籽的物质。

  3.3 色泽,气味:一批棉籽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质量指标

  4.1 棉籽按含油量分等。质量指标见下表:

含油量(以标准水,杂计),%

水分,%

杂质,%

色泽、气味

 

最低指标

     

1

18.0

     

2

17.0

     

3

16.0

11.0

2.0

正常

4

15.0

     

5

14.0

     

  4.2 棉籽以三等为计价基础。

  4.3 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 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棉籽样品扦取,分样参照GB 5491执行。

  5.2 杂质检验按照GB 5494执行。

  5.3 水分检验按照GB 5497执行。

  5.4 含油量的检验按照GB 5512执行。

  5.5 色泽、气味鉴定按照GB 5492执行 。

  6 包装、运输和储存

  棉籽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等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山东、河北、湖北、河南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一生、徐奂文、杨宝贵、张鸣、吉爱平。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89-11-16 批准 1990-07-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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