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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籽GB11762-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菜籽的术语、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甘兰型、白菜型、芥菜型的商品油菜籽。

2 引用标准
  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2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494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7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5512粮食、油料检验 粗脂肪测定法
  GB 8115粮食包装 麻袋

3 术语
3.1 含油量:油菜籽中粗脂肪含量百分率。
3.2 杂质:通过规定筛层和无制油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2.1 筛下物:通过直径1.Omm圆孔筛的物质。
3.2.2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杂质。
3.2.3 有机杂质:无制油价值的油菜籽、异种粮粒和其他油料种子以及其他有机物质。
3.3 霉变粒:粒面有霉、子叶变色、变质的颗粒。
3.4 色泽、气味:一批油菜籽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质量指标
4.1 油菜籽按含油量分等。质量指标见下表:

等级

含油量% (以标准水、杂计)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1

40

3.0

8.0

正常

2

39

3

38

4

37

5

36

6

35

7

34

8

33

4.2 含油量计价基础指标和作价办法由各省自定。
4.3 霉变粒限度为2%,超过限度处理办法由各省规定。
4.4 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5 植物检疫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油菜籽样品的扦样、分样按 GB 5491执行。
5.2 油菜籽含油量的测定按 GB 5512执行。
5.3 油菜籽杂质检验按 GB 5494执行。
5.4 油菜籽水分检验按 GB 5497执行。
5.5 油菜籽色泽、气味鉴定按 GB 5492执行。

6 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油菜籽的包装使用麻袋时应符合 GB 8115要求。
6.2 油菜籽的运输、储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安徽、湖北、江苏、河南、贵州等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淑德、朱晓薇、张鸣、顾雅贤、姜中强。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 ZB B 33002-85《油菜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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